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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形之手”发挥更大作用

曹中铭

日前,中国证监会表示,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投资者的关注。笔者以为,允许首发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顺应了市场发展的要求,也更符合监管部门大力推崇的市场化精神。

企业选择在何地上市,这里面其实大有文章。如选择在香港H股与A股挂牌,两者之间是有差别的。香港由于是成熟市场,其新股发行价格一般都较合理,上市后将面临着港交所的严格监管,其违规成本较高,但在提升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经营等方面又明显利大于弊。选择在A股挂牌,最突出的特点是由于估值高,上市公司能够融到更多资金,今后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套现。即使是在A股市场,选择沪市与深市挂牌,其待遇亦大有不同。对于那些既可选择沪市也可选择深市挂牌的企业来讲,深市无疑更有吸引力,这与深市中小板估值比沪市整体要高有关。

以发行规模的不同划分上市地,既容易导致监管套利问题,也凸显出利用行政手段的“有形之手”对市场的干预。但上市地的选择,本应由首发企业自主抉择,而不需要监管部门为其念“紧箍咒”。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40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