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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天中情”主题文艺创作赛展活动启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活动,繁荣我市文艺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构筑精神支柱、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333)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中国梦·天中情”为主题的文艺创作赛展活动,并于新中国成立65周年之际,遴选一批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

一、 活动宗旨

“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是社会文明、家园秀美、邻里和谐之梦,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的有机融合;而建设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则是“中国梦”在天中大地的具体体现。开展以“中国梦·天中情”为主题的文艺创作赛展活动,旨在催生一批讲述寻梦理想、反映追梦历程、展示圆梦成就,具有鲜明天中特色、风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驻马店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推动“中国梦”入脑、入心,激发人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壮志豪情,激励人们积极投身“四个驻马店”建设,为“中国梦”在天中大地的实现而努力奋斗。

二、 创作内容

以“中国梦·天中情”为主题,讲述追梦理想、反映追梦历程、展示圆梦成就,表现“四个驻马店”建设的火热实践。

要突出思想性。主题鲜明突出,基调积极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驻马店精神,充满浓郁时代气息和健康生活情趣,刻画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要注重艺术性。鼓励艺术表现和风格的多样性。具有鲜明的天中地域特色。既可写重大题材,也可表现发生在身边的凡人小事,构思巧妙,以小见大,情节丰满,富有感染力。

要具有观赏性。做到见人、见物、见精神,怡情、养眼、润心。

三、创作形式

歌曲。

曲艺:包括小品、相声、故事。

文学: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

摄影。

美术:包括国画、油画、漫画、版画、剪纸。

书法。

四、截稿日期:

所有参加赛展的作品必须于2014731日前通过各县区文联、企业(行业)文联或市相关文艺家协会上报市文联行业协会秘书处,并附100字以内的作者简介。逾期不予参评。

五、作品评选与使用

1、参赛作品按门类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书法、美术作品原件退还本人。

2、获奖作品分别编入《中国梦·天中情》系列丛书(如《“中国梦·天中情”获奖歌曲作品集》、《“中国梦·天中情”获奖美术作品集》等),刊登作者简介,并赠送作品集。

3、获奖作者名单及作品目录在驻马店日报刊登,优秀作品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上选登。

4、书法、美术、摄影获奖作品在国庆节前夕展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文联、企业(行业)文联以及市相关文艺家协会,要把这一主题创作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最优秀的文艺家组织和动员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列出具体项目,排出时间表,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确保逐项落实;要组织、动员文艺家深入基层,体验生活,感受“四个驻马店”建设的生动实践,确保作品“接地气”。

2.加强指导、把握导向。要准确领会“中国梦”的精神实质,对涉及党史、军史、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作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宣传部门审批,并加强创作指导,严把导向关、政策关,防止贴标签、简单化,确保作品的正确导向。

3.讲求质量、精益求精。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鼓励创新创造,努力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要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生动反映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增强文艺作品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0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