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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缴2014年度市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职工:
2013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参保职工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现将2014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征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每人每年80元。
二、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基本医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合理费用的95%,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5万元。
三、缴费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31日。逾期不缴者,2014年度不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办法:以单位整体参保的,由单位统一征收;在劳动力市场代发工资的内退人员,由劳动力市场代扣代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单位统一缴纳;原柴油机厂、兴禾集团、内衣厂、秀山水泥厂、银马纺织等单位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医疗保险处服务大厅缴费。
五、账户:驻马店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和管理办公室
账号:41001502911050200241
开户行:驻马店市建行营业部
六、交费地址:市医疗保险处服务大厅(市天中山大道和健康路交叉口东北角,市人社局北)。服务热线:0396-2875769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收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2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