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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路耕辞去市人大委员职务的决定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路耕辞去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21024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和《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路耕辞去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5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