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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2012年普通发票抽奖公告

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举办2012年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增强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意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用票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212月举办2012年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抽奖发票范围

参加抽奖发票范围为201071日起在驻马店市辖区内发售开具的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不包括发票代码第8~12位为20054(通用收购发票)2007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08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二、参加抽奖方式

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发票,可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ha.cn)或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md.12366.ha.cn)“发票抽奖” 模块录入相关发票信息,比对正确的将进入发票抽奖数据库参与抽奖活动;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须通过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md.12366.ha.cn)“发票抽奖”模块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取得参与抽奖资格。

三、奖项设置

本次发票抽奖,奖金总额30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特等奖1名,奖金2万元;一等奖100名,每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0名,每名奖金500元;三等奖800名,每名奖金100元。

四、抽奖方式

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计算机随机对参与抽奖发票进行排序,经公证部门检查公证后通过抽奖软件进行抽奖。

五、抽奖时间

抽奖活动于201212月举行。

六、兑奖

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兑奖地点将于抽奖活动结束后3日内在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驻马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此次活动中奖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中奖人是自然人的,凭中奖发票原件、复印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公布的领奖地点登记核实后,即可领取奖金。中奖人是单位的,凭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布的领奖地点登记核实后,即可领取奖金。个人所得税由兑奖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兑奖税务机关应在发票上加盖“已兑奖”的字样后将发票原件退还中奖人。特等奖、一等奖在市国家税务局兑奖,二等奖、三等奖在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兑奖。

经确认中奖发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发票的号码范围为非驻马店市国税机关售出的发票;

(二)发票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有涂改痕迹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三)私自印制、伪造、转借取得的发票;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七、注意事项

(一)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驻马店日报》、 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及各办税服务厅发布。

(二)活动中如消费者对假发票进行举报并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本次抽奖活动解释权归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所有。

咨询电话:12366

         0396-2965088

    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

       2012928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5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