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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发票摇奖公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举办第八期发票摇奖活动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12年10月中旬举办第八期发票摇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摇奖发票
参加本次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在驻马店市市区范围内取得的合法有效且已开具的有奖通用定额发票。
二、参与方式
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网站http://www.ha-l-tax.gov.cn/,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发票相关信息,经查询信息正确的发票,自动进入发票摇奖池。
三、奖项设置
本期发票摇奖,设四等64个奖项,奖金15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0元; 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0元;四等奖50名,每名奖金1000元。
四、摇奖方法
摇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奖项的设置,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依次从已登记的有效发票中摇出中奖号码。
五、兑奖办法
(一)此次活动中奖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者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局办理兑奖事宜,经确认无误后,即可兑奖。
六、不予参加发票摇奖活动的发票
(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二)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已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三)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涂改的发票。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七、注意事项
(一)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驻马店日报、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及各办税服务厅发布。
(二)活动中如消费者对假发票进行举报并查实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