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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指标)变更公示
以下项目申请进行规划用地性质或指标变更,已履行了论证程序,市规划局局务会议和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已经通过,拟予批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第六条和第七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凡对此变更有任何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对于这些意见的采信情况,我局将研究后予以书面回复。
公示期: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7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