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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期典型违法广告公告

       近期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对市区主要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现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将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公布如下:

       1.驻马店军分区医院癫痫精神病专科、皮肤病专科、白癜风治疗中心、男科治疗中心发布的医疗广告,该广告在广告中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绝对化语言,违反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

       2.李群肿瘤医院发布的治疗医疗广告,该广告宣称“中药治疗无毒副作用,孕妇、儿童都可以用,一般7~10天见效,从医至今用中药治愈患者数万人,深受患者好评,治好后不复发”。主要违法表现为在广告中宣传诊疗技术和诊疗方法,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欺骗消费者,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

       3.名门地产驻马店有限公司发布的名门风光城市广场的房地产广告,该广告宣称“旺铺总价10万元起,20年带租约销售,递增型高额收益,年收益率高达15%!”等,广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4.“九九百通裤”生活用品广告,该广告宣称“有病治病,无病防病,各种疾病一穿就好,穿九九百通裤一通百通,让你百病难生,要想不得病,换上九九百通裤,疾病痛苦去无踪……坚持穿各种疾病全穿好……风湿骨病腰腿痛,一条裤子全搞定,让你彻底告别心脑血管病、咳喘老肺病、胃病肠炎、糖尿病、妇科病、前列腺炎”等疾病,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明星、患者“现身说法”为该产品的功效作证明,日常生活用品宣传有治疗功效,严重欺骗消费者。

       5.“沙参止咳汤散(丹神定喘)”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祖传老蒙方,独方治咳喘,只需三副药,一副药停咳停喘,两副药活肺救心,三副药终身不咳喘……丹神定喘有奇效,除病只需三副药”等,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该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6.“晶珠抗癌口服乳液”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国家药监局特批癌症特效药,走出癌症治疗困境,实现带瘤生存,征服肿瘤顽疾,创造生命奇迹,5天疼痛、失眠、食欲差等症有效缓解……3个疗程,肿瘤缩小甚至消失,平均延迟癌症患者生命5~20年”等,在广告中采用专家和患者问答的形式,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学术机构、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7.“蒙常卫康(哈敦海鲁本勒九味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宣称“12家医院临床证明,对急慢性胃肠炎当天见效,3天治好,久治不愈的老胃病、老肠炎30天治好,胃溃疡、胃穿孔、肠息肉、肠梗阻3个疗程治好……服用一个疗程胃肠肠粘膜完全修复”等,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该药品的功效作证明,含有“无毒副作用”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误导消费者。

       上述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现予以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药品、保健品以及接受医疗服务时要辨明广告的真实性,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驻马店市工商局将继续严厉打击利用消费者、患者和专家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效的保健品广告;宣传有效率,保证功效的药品广告;夸大诊疗效果,保证治愈的医疗服务广告等严重违法广告。

       以上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凡涉及的相关发布媒体,要严格进行自查整改,若再违规发布,将严肃查处。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2329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7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