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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安全”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宣传部、工商局、分局、消费者协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中消协2012 年“消费与安全”主题,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督促其生产、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优质、安全的消费服务,创造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2012 “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提高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服务过程中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守法经营,保障消费安全,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商家销售安全合格的产品,提供优质安全的消费服务,预防和减少消费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生命和财产不受侵害,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2月中旬:采取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和2012年“消费与安全”主题,通过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安全意识。
(二)2月中旬至3月上旬:开展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安全”活动和对2010至2011年度“诚信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附争创“诚信单位”条件和“诚信单位”申报表)。
(三)3月上旬:召开企业“诚信经营”座谈会,会上发出诚信经营倡议,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
(四)颁奖:在“3·15消费与安全”文艺晚会上由市领导为被认定的“诚信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3月15日在驻马店媒体公布获得“诚信单位”的名单。
三、认定方法
(一)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认定。对被认定的“诚信单位”在驻马店市新闻媒体上及市消协网站上公布。
(二)企业提供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其“争创”资格。
争创“诚信单位”条件
一、诚信单位条件:
1.参加申报的企业,须有两年以上的经营资格,认定时间为2010年至2011年。
2.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积极参加3·15等公益活动,依法规范本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优质的商品,优良的服务。
3.在同行业中是骨干企业,信誉良好,依法纳税单位。
4.有完善的经营服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价格合理明示,服务热情周到,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近两年无重大消费者投诉,对投诉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妥善解决。
6.严格执行《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7.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设有消费维权专(兼)职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申报诚信单位材料
1.填写《诚信单位申报表》。
2.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近两年内获得得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供企业向社会服务承诺书。
三、有关要求
1.为了确保认定质量,市消协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2.为保证此项活动的健康发展,市消协每年将对获得此荣誉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诚信单位”荣誉,并在媒体上公布。
联系人:张久成
联系电话:2886315
中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