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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要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驻政[2009123号和驻政[2009124号文件精神,旧城改造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不少于3公顷,少于3公顷但又必须改造的区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政府联席会议。市政府专门成立旧城改造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工作政策的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政府鼓励开发企业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区内的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做好被拆迁区域群众的工作,积极为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创造条件。

城中村改造目前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两种开发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是指政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和集中建设安置小区,对腾出的土地实施储备和出让。市场运作模式,主要是指以开发商为主,政府协调意向开发商共同核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双方结合市场评估地价,签订投资合作开发协议,完成拆迁平整后再实施出让。

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储备范围的旧城改造项目或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将会同市规划、财政、房管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土地现状进行摸底核查、勘察测量等,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后,申请专项储备基金对储备地块进行收购。

                                 (孙于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8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