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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上蔡县调味品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蔡县政府已下文收回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

      上蔡县调味品公司收回范围:该宗地位于蔡都大道中段面侧,四至:东至县医院、西至过道、南至韩春花、北至县政府家属院。面积2413.8平方米。收回依据《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调味品公司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上政土[2011]179号)。

    涉及该宗地块范围内权属或界址,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上蔡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者,即认为以上公告权益有效。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人:李 张伟政

       联系电话:6922710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

             20111130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69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