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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12日起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整治,坚决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无牌、无证的非法营运机动车辆、三轮车辆和异地经营的出租汽车等予以全面取缔。
二、全面禁止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载客营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便利。
三、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三轮车辆和异地经营的出租汽车及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由公安、交通运输、工商部门负责查扣,一律依法处理。
四、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道路非法营运活动,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9652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