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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新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定点医疗机构
公 告
我市又新增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卫生局与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签订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协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合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方便,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协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参合农民投诉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协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参合农民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作的检查结果,本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医生为参合农民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参合农民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天量,最长不超过14天量。
协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诉协议规定的,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医护人员依据有关执业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对有关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为
驻马店市卫生局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0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