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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6月30日前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根据省纪委《关于敦促违规投资入股煤矿人员限期自查自纠有关问题的通知》(驻纪发〔201118号)的要求和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违规入股煤矿的,要在630向本地本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申报并自觉纠正。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撤出全部资金、未参与煤矿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从宽或免予处理。对于没有申报或弄虚作假、明撤暗持的,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严格为申报者保密。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举报,对有关线索认真梳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396-2600643,电子邮箱:zmdzfs@163.com

中共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620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1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