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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少焚烧秸秆现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动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实现由政府禁烧向农民自觉不烧转变,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要突出农民在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树立科学发展观,克服陋习,自觉禁烧,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宣传内容

1.《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禁烧秸秆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2.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及好处。

3.市、县禁烧办的举报电话。

三、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

市、县(区)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流动字幕等形式进行宣传。报刊每天不少于一个专栏或标题;电台、电视台也要确保播放密度。

(二)县乡宣传

县乡宣传要以墙体标语、过街横幅、宣传车为主,县城和乡政府所在地的入口两侧要设置大型醒目的墙体标语、独立喷绘标牌和过街横幅。乡镇宣传车要宣传到自然村,到村率要达100%

(三)村组宣传

村组宣传主要以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村级广播宣传和校园宣传为主。村级宣传要在自然村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明白纸”要发放到每一户。已开通有线广播的村要做到反复播出,确保宣传力度。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月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0月下旬结束。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915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3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