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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公示
根据《驻马店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驻住房委〔2009〕10号)的有关规定,我办对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共有78户申报家庭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即日起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部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如对申请人申报情况有异议的,请按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公示的申请人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请与我办联系更改。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部
联系地址:市骏马路289号(驿城区民政局北侧原地区建行办公楼一楼)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电话:0396-2831566 联系传真:0396-2819317
驻马店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4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