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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驻马店市亚泰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高新区金明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发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继鹏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申请执行驻马店市亚泰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高新区金明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发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继鹏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处罚纠纷等10个案件,本院经审查于2009528作出(2009)驻法行执字第37383940414243444546号行政裁定书,均对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地税稽处字第84584684784884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次查找驻马店市亚泰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高新区金明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发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继鹏实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五公司工作人员下落不明,本院(2009)驻法执字第70717273747576777879号执行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09)驻法执字第70717273747576777879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被执行人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091029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5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