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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咨询服务承诺。接到咨询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但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税务登记承诺。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换证、验证、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申报资料齐全、准确,应在30分钟内办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申报资料齐全,20分钟内办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申报资料齐全,个体工商户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账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停复业登记的,资料齐全,手续完备,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纳税申报承诺。办理纳税申报,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承诺。上门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延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发票管理承诺。办理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代开发票,手续资料齐全的,30分钟内办结;办理缴销发票,手续资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发票兑奖,手续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在1个小时内办结;办理申请自印发票,经审核符合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减免税审批承诺。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七、开具涉税证明承诺。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以上涉及限时服务的条款,对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应一次性告知。税务部门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在法定时限内适当延长。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6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