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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民政局关于2009年度城乡低保复核认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准确核定低保人数、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驿城区民政局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在5月中旬前对全区(含市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现有城乡低保户要在2009330前向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收养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积极配合村(居)委会、乡镇办民政所及区民政局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生活状况,积极提交房产证、下岗证、房屋租赁合同、收入证明等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3.积极回答调查人员询问,并提交调查人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对无故不提交证明材料、拒绝配合甚至以种种理由阻挠调查人员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4.望广泛宣传告知,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咨询、举报电话:2828502  3306939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

 2009323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8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