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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审核批准天中晚报社管理发布出租汽车车体车窗广告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四城联创’’指挥部的精神,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运营,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加强和完善对驻马店市出租汽车车体车窗广告的规范和管理,现作出如下公告:
审核批准天中晚报社为驻马店市唯一一家管理发布出租汽车车体车窗广告的单位。市内出租汽车车体车窗广告由天中晚报社产业发展部统一管理印制和发布透明广告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发布。
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8年09月24日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9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