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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建设文明城市、深化“四城联创”指挥部关于规范使用市区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公告

广大出租车司机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效率,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消除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招手即停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便捷的交通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在市区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210处,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乘车人在市内主要道路上搭乘出租汽车的,要在出租汽车停靠站牌下等候。

二、出租汽车在市内道路上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必须在有出租汽车停靠站牌的位置停车。

三、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停靠站牌下搭载乘客时,要做到靠边停车、上车即走,不得有停车不到位、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和停靠站点空车等客的行为。

四、出租汽车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1.路边设置有停靠站点,而乘车人不在站点候车的;2.乘车人在道路左侧停靠站点候车的;3.乘车人上机动车道拦车要求搭乘的;4.乘车人要求随意停车下车的。

五、出租汽车在未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道路上搭载乘客的,要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停靠道路边沿上、下乘客。

六、出租汽车和乘车人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交通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2008年9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9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