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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早夜市饮食摊点推行一次性消毒碗筷的通告
市建设文明城市、深化“四城联创”指挥部
关于对早夜市饮食摊点推行一次性消毒碗筷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早夜市经营秩序,优化市容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餐饮卫生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餐饮行业实际,通告如下:
一、从事早夜市饮食摊点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
二、经营饮食的露天夜市摊点,应有相应的清洁水源,必须配备垃圾箱和污水桶,做到污水入桶、垃圾进袋。严禁乱倒垃圾杂物,乱倒污水。保持摊位及周围干净整洁、秩序良好。随收摊随清理,做到摊撤地净。
三、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和腐败的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发生,确保消费者健康。
四、在市区内自行实施餐具消毒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存放容器及消毒设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工艺确保经过消毒的餐具符合《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未经消毒或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没有消毒设施、不具备自行消毒能力,或虽有消毒设施,但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各类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合格餐具消毒机构提供的集中消毒餐具。
六、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卫生管理力度,经常对餐饮单位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七、由市建设文明城市、深化“四城联创”指挥部组织卫生、公安、工商、城建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进行治理整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建设文明城市、深化“四城联创”指挥部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79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