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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奥运标志 严查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翟倩雯
本报讯 离北京奥运会开幕时间越来越近,个别不法商家为吸引更多消费者眼球,擅自利用奥运福娃促销。工商部门从即日起,将严查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了解到,所有经销奥运特许商品或使用奥运标志的零售商,都须持有北京奥组委颁发的授权证书。商家在未获奥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制售假冒“奥运福娃”或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从事商业宣传,都属违法行为。
从即日起,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将严查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特别是以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印刷品广告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广告易发部门实施动态化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
市民如发现商家违规使用奥运、奥林匹克标志或在广告中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0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