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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奖励办法(摘要)
2.引进项目形成财政收入奖。对于引进外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项目建成投产后,从投产年度起,按前三年纳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10%进行奖励。对于引进外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前三年形成地方财政收益的5%进行奖励。
3.纳税贡献奖。对区内年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按企业纳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1%和企业年形成地方财政收入较最高年度增长部分的5%进行奖励。已享受特优地价政策的企业,在征地款返还期间不享受此奖励。
4. 鼓励社会人士参与招商,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一年内上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上缴税收地方收益部分的20%奖励企业负责人和引进人(执行此政策的引进人,不再享受其他奖励);对现有工业企业新增投入在1000万元且税收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部分的5%奖励给为企业服务的引资单位。
5.所有奖项的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引进项目的奖金,是区外人员、社会人员或区内一般干部职工引进的,全部奖励给个人;是单位引进的,40%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60%弥补单位招商经费;是单位班子成 员个人引进的,40%奖励给班子成员个人,60%弥补单位招商经费;是区内科级以上干部为其他单位引进的,40%奖励给引进项目的科级以上干部,60%奖励给项目责任单位;纳税贡献奖的7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30%奖给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鸦若引进项目有初始信息人或中介机构的,初始信息人或中介机构的奖金分配不少于总额的40%。
6.开展“驿城功臣”评选活动。为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参加“驿城功臣”评选活动,经考核符合“驿城功臣”评选条件的,授予“驿城功臣”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0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