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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军分区领导防汛工作职责

一、按照有关防洪法规、政策,督促县区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二、督促县区广泛筹集资金,努力增加防洪投入,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三、检查督促县区积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四、了解县区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监督县区制定防洪工程及城镇防洪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督促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清除违章建筑。

五、及时了解汛情,及早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六、指挥县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0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