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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捐款可享税收优惠
□晚报记者 刘金霞
四川汶川地震后,驻马店市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个人及企业向灾区同胞献爱心的同时,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流转税的龚磊。据他介绍,根据今年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款,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按照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机构进行公益捐赠,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部分或者全额减免。
地税人员提醒广大捐赠者,不同的社会团体扣除标准不同,捐赠者可向税务部门咨询。此外,捐赠者不论通过何种渠道进行捐赠,都要注意索要捐款凭证,持凭证才可申请税收减免。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