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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开始申报

 

□晚报记者   牛云强

从即日起至5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5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重新申报,市直各参保单位要按时上报。

在这次申报工作中,参保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工资统计口径,在驻马店市200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对本单位参加5项社会保险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据实申报。对瞒报、少报、虚报工资基数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时责成参保单位更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参保单位应于530日前自带U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服务大厅12~14号窗口领取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表并拷贝单位缴费工资信息。凡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将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10%作为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1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