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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违法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违法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告

为依法管理城乡建设活动,确保城乡建设规范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现将制止违法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根据《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为驿城区全部辖区,包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集聚区。

二、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受理其使用土地申请;非法占用土地的,由规划部门提请市政府责令收回;对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超出批准用地范围的,由规划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市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三、凡在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活动。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受到停止建设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规划部门有权对施工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并拆除继续施工部分。对拒绝、阻碍规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市规划部门每半年清理一次,并予以公告。

五、市规划、国土、建委、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和驿城区人民政府,对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新闻媒体对严重违法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将进行曝光。社会各界要自觉关心和支持规划管理工作,对违法建设活动主动进行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2883706)。 

2008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1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