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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穴国发?眼2008?演3号?雪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闲置土地的界定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穴一?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穴二?雪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二、清查登记时限
本次闲置土地清查自2008年5月20日开始至2008年5月30日结束。
符合上述闲置土地条件的土地使用者,要积极配合此次清查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有关用地材料。对不配合此次清查行动和逾期不主动申报登记的用地单位,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闲置土地清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是本次清查行动的牵头单位,清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许兆禹、徐国威。
联系电话:2613016、2613015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8122.shtml